文化部:除实名制外,网络主播还须持通话视频许可证

摘要12月13日,文化部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注册,并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视频等有效方式进行核实,其单位应依法保护表演者身份信息。
文化部:除实名制外,网络主播还须持通话视频许可证

据文化部网站消息,文化部13日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内容自审及实时监管能力的,不得开通表演频道;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注册,并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视频等有效方式进行核实。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依法保护表演者身份信息。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开展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承担主体责任,应当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内容审核管理制度,配备满足自审需要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审核人员,建立适应内容管理需要的技术监管措施。

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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