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思维不应绞杀传统产业,需与之密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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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雷军、任正非、马化腾关于互联网思维的观点,我们也能够给互联网思维进行一次全新的定义:

互联网思维强调企业应该学会通过互联网工具改良传统产业(供应链、研发、营销、销售、库存、售后等全面的改造和改良),从而提升传统产业的竞争力,实现产业转型的目标。

因此互联网思维不应该是破坏性思维,不应该绞杀传统产业,应该像蒸汽机、电力一样帮助传统企业实现生产力的提升。互联网与传统企业需要密切合作,实现共赢。

由于传统产业是非常复杂的,也有自己的规则、规律、技术等,这并非互联网公司所能具备的,也不是短期内可以赶上的。互联网公司的破坏性靠的不是这些技术,而是依靠轻公司形态,以及近乎“免费”的低价模式对传统产业进行颠覆,而既然颠覆就必然具有破坏性。

以租车行业为例,易到用车、快的、滴滴等都宣布进入租车领域,其做法是通过互联网工具召集私家车加盟,然后互联网租车软件只是“轻公司”模式,不会自己购置车辆资产。这对于传统租车领域依靠自己购买资产的方式来讲,更具有杀伤力,因为节约了买车成本、养车成本,无疑可以通过更低的价格参与竞争。

除了中国交通管理规定对这种利用非营运车辆进行经营行为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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