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药品采购的主导权应该回归医疗机构,但我国的药品采购又是一种事实上的政府采购,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各地药品采购部门和GPO面对的一个深刻课题”。

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广东省发改委,对深圳市卫计委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进行调查,认定其违反了《反垄断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等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对于近两年备受关注的药品GPO(集团采购组织)采购模式,怎样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一时间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选定1家“GPO”构成限制竞争
药品GPO采购并不是新生事物,在美国已经有近百年的发展历史。在目前美国600余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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