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征信服务(包括信用报告、信用评分服务、反欺诈服务等)不能也不宜视作公共产品和对信息主体道德品德诚信度的评价依据,而主要是协助信用中介机构(如银行和保险等)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的一种基础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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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是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汪路在央行主管的《金融时报》发表的署名文章《我国征信业顶层设计研究》,阐述了其对我国征信业(尤其是个人征信)的经营与监管体制的看法。央行征信中心成立于2006年3月,经中编办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直属事业单位专门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本文转载自金融时报,作者汪路,原文题目《我国征信业顶层设计研究》,本站整理编辑,供行业内人士参考。
如何构建有中国特色、既有分工又有竞争和合作、运行高效的征信服务机构体系,实现征信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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