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月23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其中提到,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
图片来自网络 【编者按】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就P2P资金存管指引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阶段的工作已经结束,其中资金存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据第三方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末,完成系统对接的P2P有90多家,占P2P机构总数的4%。
本文转载自中国银监会网站,编辑,供行业内人士参考。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7〕21号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为贯彻落实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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