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发布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明年起实施

文化部官网发布“关于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宣布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要求,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内容自审及实时监管能力的,不得开通表演频道;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注册,并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视频等有效方式进行核实。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依法保护表演者身份信息。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点赞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