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图片来自“123RF”图库
在网络借贷监管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7个多月,迟迟没有出炉的最终定稿有了新消息。
一位互联网金融高管向澎湃新闻透露,数月之前,在政府和学术机构、业界的一次座谈会上,监管层透露,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即将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中设置了借款上限。
将出台的《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
这篇文章发布很久了,已经被归档请点击阅读更多文章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相关推荐
评论 抢沙发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