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明“广告”,不可改用“推广”禹煊大帅哥8月8日 00:15发布关注私信000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即将施行,针对第七条中加了引号的“广告”,是否意味着必须标注“广告”二字?国家工商总局明确回复:只能写“广告”二字,其他都不可以。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点赞0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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