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我国的股权众筹平台来说,虽然号称是股权众筹,但平台性质只能定位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募资。相对而言,欧美发达国家对于众筹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投资人利益的维护手段都更加完善和成熟,真正意义上的股权众筹模式发展更好。

尽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股权众筹模式的规范性意见2014年年底便已出台,相关法规的落地却相对较晚,关心股权众筹发展的投资人和行业相关人士只能从证监会、互联网金融协会等渠道了解行业最新的监管动态。一方面行业发展如火如荼,企业家、创业者和投资人都将其视为新一轮的风口,另一方面中证协对公开募股模式的探索还比较谨慎,甚至于对我国的股权众筹平台来说,虽然号称是股权众筹,但平台性质只能定位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募资。相对而言,欧美发达国家对于众筹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投资人利益的维护手段都更加完善和成熟,真正意义上的股权众筹模式发展更好。
(一)、中美两国股权众筹法律法规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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