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视频应用“大导演”被指侵权,遭索赔1000万元

因认为华为推出的视频拍摄编辑类手机应用“大导演”侵犯自己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北京睿智高远视频技术有限公司将华为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华为终端公司、华为技术公司声明道歉、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1000万元。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点赞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