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视频应用“大导演”被指侵权,遭索赔1000万元O2O往事9年前发布+关注私信0530 因认为华为推出的视频拍摄编辑类手机应用“大导演”侵犯自己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北京睿智高远视频技术有限公司将华为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华为终端公司、华为技术公司声明道歉、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1000万元。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THE ENDO2O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点赞点赞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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