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确认:开设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不需要获得许可

据新榜消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月4日公布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将自3月10日起施行。《规定》自公布以来,“开设自媒体需获得许可”、“外资机构不能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等新规引起了业界的极大关注。近日,广电总局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的采访时表示,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所谓“自媒体”的个人或者机构,按照现行标准,属于信息内容的创作者或生产者,而纳入许可管理的,主要是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服务单位,即上述信息内容的提供者。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0 分享
相关推荐
  • 暂无相关文章
  •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