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消息,近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改委联合发布《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最终回收的转让收入与退出前累计投入该企业的投资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给予以一定比例的财务补偿。《暂行办法》规定,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所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由专项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60%的风险补偿;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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